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点击次数:2679次

  一、国家政策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通知
  
  林规发[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了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并于近日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保障国家粮油供给安全的战略高度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出了目标任务,进行了科学部署,是全面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继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之后,针对当前国内外食用植物油供给形势、适应切实提高食用植物油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而颁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我国粮油安全的深刻关切,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推进我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出了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总要求,这是从国家层面第一次全面系统部署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工作,凸显了木本油料在维护国家粮油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意见》的出台,对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广大企业和农民从事木本油料生产积极性,规范市场监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工作,为维护国家粮油安全,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
  
  《意见》是加快我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指导广大林业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吃透《意见》原文、正确理解《意见》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准确把握《意见》内容。《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思想”,即以提高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基础,以提高科科技水平为支撑,建立健全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食用油的消费比重,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大目标”即力争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性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县,种植面积达到2亿亩,年产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五大任务”,即优化发展布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业化经营,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四项保障措施”,即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组织领导。
  
  (三)广泛开展务实宣传。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向相关部门宣传,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格局。要丰富宣传内容,做好《意见》主要精神、措施要求的解读,宣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普及木本油料知识,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落实好《意见》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认真抓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的全面落实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圆满完成《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当前要谋划好、落实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相关省区市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 (2009-2020年)》。同时,各地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研究和确定适于当地生长并具有比较优势的木本油料树种,抓紧开展普查工作,查清资源本底。在此基础上,突出发展重点,分树种制定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具体发展目标和任务。工作中要避免千篇一律,盲目发展。
  
  (二)加强种苗管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种苗是基础,良种是关键。要扎实抓好木本油料良种苗木生产能力建设,加强主要木本油料树种良种选育及品种审(认)定工作,狠抓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切实提高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全面推动“四定三清楚”(“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和“四证一签”(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茵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标签)的种苗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种苗质量。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质增放是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要大力支持木本油料产业科技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扶持木本油料良种选育、丰产栽培技术研究,研究发布一批高产、优质新品种生产技术和规程规范,促进木本油料实现规模化、良种化种植。积极研发适宜木本油料种植、收获、加工机械设备,提高木本油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形成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产业开发有机联系的产学研紧密合作体系,积极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等技术攻关,延长产业链,努力提升木本油料产业的科学化水平。
  
  (四)创新发展模式。要积极培育木本油料加工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林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综合开发,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药、林菌、林粮、林蔬、林花、林草、林禽、林畜、林蜂等立体开发,使林地的长、中、短期效益有机结合,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在条件适合的地方,积极推行现代种植模式,实行机械种植、采摘、分级,采取集约化管理,提高木本油料培育经营水平。
  
  (五)坚守生态品质。要制定完善的木本油料种植、仓储、加工、销售等生产标准、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在种植环节,要按照有机产品要求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从源头上保障木本油料质量安全。在加工环节上,要严格按照科学的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杜绝类似苯并芘超标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木本食用油调和油的生产和监督管理,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木本食用油产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提升木本食用油整体形象和消费者信心。
  
  (六)完善政策措施。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通过林业重点工程投资、造林补贴、良种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加大对木本油料林的支持力度。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木本油料产业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要促进木本油料产业与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新一轮退耕还林要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建设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基地,增加油料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
  
  四、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强化《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快制定贯彻落实《意见》配套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根据当地实际,系统总结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经验与不足,认真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贯彻措施,协调推进本级人民政府出台落实《意见》的实施文件。要切实加强林业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积极发挥行业管理整体职能优势,确保《意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请本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落实木木油料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要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重点协调推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好《意见》中有关的资金政策和扶持政策。要协调推动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制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三)着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木本油料产业组织建设,明确并充实油料产业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系统性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木本油料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木木油料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